立公司好處有哪些?

為什麼許多人成立自己的公司呢?以下告訴你成立公司的4個優勢。

好處1:有限責任保護你的個人資產

成立有限公司,即負擔有限責任,有限公司的最大好處即是當公司在外產生負債時,償債能力以公司投入資本額為限,並不影響到股東的個人資產。

公司法:第 99 條 各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,除第二項規定外,以其出資額為限。

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,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且清償顯有困難,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,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。

好處2:取得融資的機率較高

公司資本額一般都是比個人高,在銀行間的借貸方面較容易。

好處3:擴張容易

公司成立後可隨意遷址開設分公司,即完成設立程序,就可全台灣各縣市都設立分公司營業。

好處4:節稅效果

因為公司是以整體利潤課稅

營利事業所得稅計算(業務支出費用-收入)x20% (單一稅率)